有關香港區域法院案件民事訴訟2012年第3548號 (下稱“該案”) ,本律師行受該案原告人「區仲德風水命相顧問有限公司」(下稱“區仲德”)所委託,發表這篇聲明。
2011年6月至2012年3月之間,方啟丞先生及上官于莉小姐 (合稱“方氏”)聘請區仲德為方氏提供風水顧問及風水物品的服務,及後雙方就一筆港幣1,073,800元的服務費(下稱“服務費”)存爭議,故區仲德於2012年10月12日入禀區域法院開啟該案,申索港幣一百萬元(1,000,000元)和訟費。
雙方纏訟大約兩年半,約於2015年6月11日方氏提出和解方案,條件如下: 方氏交回原值港幣332,000 元的風水物品及支付港幣882,000元予區仲德,並支付區仲德於該案所花的訟費(下稱“該方案”),約於2015年7月3日區仲德樂意接受該方案,該案件所涉及服務費港幣一百萬元的糾紛得到圓滿解決。
戴鄧莊李律師行 敬啟
2015年10月15 日